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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山东高院与司法厅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全省实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共30条,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范围、方式,以及辩护律师和法律帮助律师的执业资格、履职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律师充分发挥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提供了遵循和保障,有利于在刑事司法领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